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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13日電 (周亞強 李厚林)記者今日從四川瀘州市警方獲悉,一名女子在遛狗過程中因為受到城管阻止,與之發生爭吵後將兩名城管隊員打傷。目前打人者已經被處於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
  3月9日晚,一名40來歲的女子帶著自己的小狗進入瀘州城區濱江路。此時正在此處執法的城管隊員看見後,便進行了勸阻。但雙方竟為此爭吵了起來,情緒失控的遛狗女子還對兩名城管隊員動了手。
  警方隨即趕到現場,發現這名女子散髮著濃烈的酒味,對於自己遛狗一事依然振振有詞。而根據該市常務會議通過的《瀘州市城市限養區犬只長效管理工作意見》規定,對犬只不僅進行了限養和辦證管理,更將市民休閑的濱江路作為禁止犬只遛養的範圍。
  經醫療鑒定,一名城管隊員臉部、頭部、腿部多處軟組織傷,另外一名年輕的女城管隊員臉部、頸部均有抓傷。警方根據醫療鑒定和調查,確定遛狗女子毆打他人的事實成立,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完)
  (原標題:四川瀘州女子遛狗被阻止 打傷兩名城管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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