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評
  本報特約評論員
  但願“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真正帶給公眾心靈的震撼,能夠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類易燃易爆品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各類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類似事故重演。
  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覆並向社會全文公佈。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等33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等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相關報道見A7版)
  儘管距離事發已過3月有餘,但依稀間仿佛仍可嗅到甲醇泄漏爆炸時的滾滾濃煙,感知爆燃事故的慘烈——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毀,大火燒了73小時才被撲滅,可知當時的景狀多麼可怕。如今,事故調查報告已公佈,除了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山西省晉城市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也被黨紀政紀處分,想必給一眾官員帶來不小的觸動。
  從3月13日國家安監總局、監察部、公安部、交通部、全國總工會、山西省政府等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到公開調查報告,動作可謂迅速。這是對事故中死傷者負責,也是對公眾負責。動作快並不意味著潦草行事,匆忙得出結論,事故調查組邀請交通、公安、隧道、車輛、消防、爆炸、化工等方面專家參與調查,保證了事故調查的專業性,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派員參加,意味著懲處和問責同步進行。
  事故調查報告向社會全文公佈,意義重大。去年8月9日,國家安監總局發出通知,明確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報告要及時在安監總局網站全文公佈,2014年要實現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部全文公開。這次公開報告正符合兩個元素,既全部全文公開,又及時公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這次公開具有開風氣之先的效果,為公開事故調查報告規範化、制度化開了好頭。
  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契合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安排,變“要我公開”為“我要公開”,尊重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地實現取信於民。最關鍵的是,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呈現的現實價值還有兩個層面:一是釐清責任,便於問責;二是提供可借鑒的教訓標本,以備其他部門和企業引以為戒。縱觀調查報告的宏觀特點,兩車追尾的直接原因、車輛起火燃燒的原因、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原因,皆條分縷析地展露出來,讓人一目瞭然。
  事故原因公佈越詳細,也越能釋放警示意義。比如,兩車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後車駕駛員未能及時發現前車,距前車僅五六米時才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且存在超載行為,影響剎車制動;車輛起火燃燒的原因是,前車罐體未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造成甲醇泄漏,追尾造成電氣短路後,引燃泄漏的甲醇。這種細節極具針對性,帶給公眾的除了驚愕就是嘆息,為駕駛員屢犯低級錯誤而驚,為硬傷頻現讓無辜人員陪葬而嘆。
  再以監管不力為例。調查報告指出,山西省晉城市福安達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晉濟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違規設置指揮崗加重了車輛擁堵;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政府及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不力……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具有普遍性,主體責任不落實、銷售不合格產品、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以及違規出具檢驗報告,哪一種不常見?其他部門和企業應該從這起事故中感受到寒意,並吸取教訓,而不是抱有僥幸心理,無動於衷。
  沒有安全,一切都失去意義,必須堅守紅線——“紅線”就是“生命線”、“責任線”、“高壓線”。對“紅線”要有敬畏之心、戒懼之心。如果只是停留在口頭上,難保事故不重演。但願“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真正帶給公眾心靈的震撼,能夠查找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類易燃易爆品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各類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類似事故重演。  (原標題:全文公佈事故調查報告的警示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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